******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深南府函〔2025〕127 号)已生效。为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第六十四条规定,需选定1家测绘机构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测绘工作。现将房屋征收测绘机构名录(详见附件1)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供被征收人从中自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测绘机构。
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请本项目被征收人于2025年5月7日前(含5月7日),凭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提交测绘机构选取意向书(详见附件2)。如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选取同1家测绘机构,则该测绘机构确定为本项目房屋征收测绘机构;若被征收人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书面提交测绘机构选取意向书或无法通过协商选定的,我办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摇号方式在本通告公布的名录中最终确定测绘机构,摇号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摇号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项目测绘机构选取意向书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755-******、******。
注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如有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相关权属证书记载的,不再组织测绘;房地产权证书记载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特此通告。
******办事处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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