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5〕6号)精神,盐城市文广旅局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盐城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5天(3月26日-3月30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5-******。
附件:2023—2024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2023—2024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序号
姓名
项目名称
评估等次
1
陈澄
淮剧
优秀
2
陈银付
大丰瓷刻
3
王书龙
4
陈伯余
东台发绣
5
王琼
合格
6
朱凤祥
东台陈皮酒酿造技艺
7
陈华文
何首乌古法制作技艺
8
潘桂山
合成昌醉螺制作技艺
9
吴登清
新兴场膏药(吴氏膏药)
10
陈明矿
11
许进城
五大宫曲
12
陆加友
弶港渔民号子
13
孙贵荣
建湖杂技
14
沈社国
大丰麦秆剪贴
15
戴元军
射阳草编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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