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街道新兴村经济合作社******消防车辆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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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哈农交产(2025)第453号 |
项目类别 |
农村资产转让 |
标的 所在地 |
新兴村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底价 |
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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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4日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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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4日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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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 |
******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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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简介 |
一、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次拟转让******街道新兴村经济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闲置******消防车。标的位于新兴村。 2、转让底价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的标的已达报废等情况,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哈交所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交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转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受让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等风险对受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转让的车辆无重大事故,车辆详情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4、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5、自公告刊登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6、******街道新兴村经济合作社,本次转让的车辆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转让方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社承担。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8、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9、******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0、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满足报废物资回收、再生物资回收、电器回收等。 3、因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对报废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回收、对报废车辆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报废手续,未依法依规处理产生的违法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为哈尔滨市区域内的具有黑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法人,且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20年257号)文件中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5、受让方须到报废车辆存放地自提标的并负责本次转让标的的拆解回收及运输并承担一切费用。 6、受让方拆解回收标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7、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8、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9、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利息退还受让方)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等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六、保证金 1、标的保证金数额:20000元,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1: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式按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银行系统为准。。 4.2、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拒绝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银行系统为准。 ******银行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7月10日09:00至2025年7月15日15: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7月15日15:00起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阶梯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 八、交易方式、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1.1 如协议成交,由受让方按按成交总价×1%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 1.2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由受让方按底价×1%+增值部分×3%哈交所支付服务费。 1.3 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车辆转让项目)(详见附件)。 2、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可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和服务费,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标的报废完毕后,受让方应当向哈交所出具相关报废的回收证明材料。 九、标的交割 1、本次******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東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 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2、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当保证,如标的涉及电器、电子设备等内容,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号由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受让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受让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受让方将无法参与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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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 |
转让方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的; 转让方标的现场展示联系方式:******; 哈交所项目联系方式:0451-******; 哈交所咨询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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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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