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街道新胜村(璧山新材料产业园)1号、2号、3号、4号厂房及6号办公楼整体招租(建面约58948.17㎡) | ||
项目编号 | ******1909 | 租赁底价 | 2356.18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12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街道新胜村(璧山新材料产业园)1号、2号、3号、4号厂房及6号办公楼整体招租(建面约58948.17㎡) | ||||
坐落 | ******街道新胜村(璧山新材料产业园)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2356.18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5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第1-3年不递增,第4、5年一次性递增2% | 招租用途 | |||
产权证号 | 渝(2022 ) 璧山区不动产权第 ******号(土地证) | ||||
楼层 | 详见租赁明细表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 58948.1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2025年7月31日前移交标的【承租方须付清标的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不扣减免租期)、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国衡咨询字(2024)第0090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郑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街道新胜村(璧山新材料产业园)1号、2号、3号、4号厂房及6号办公楼整体招租(建面约58948.17㎡),详见附件《租赁明细表》。 二、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及资格条件佐证资料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并签署《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若因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全部承担。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拟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招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12个月租金,不扣减免租期)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通讯费、宽带费、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除第九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News2017/Content?id=30233。 十一、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四、承租方须另行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满,由招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十五、招租方负责在2025年7月31日前移交标的【承租方须付清标的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不扣减免租期)、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七、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房产,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十八、承租方若需将标的进行分租或转租的,须取得招租方上级******有限公司同意,承租方须接收已与招租方签订意向协议的入驻企业,租赁相关具体事宜由承租方与意向协议入驻企业自行协商。 十九、备查资料:咨询报告、租赁明细表、报名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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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 2.至少提供一个运营全国范围内超过6万平方米电镀产业园区的运营业绩材料(提供业绩合同),且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生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自主承诺,详见附件《报名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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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璧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熊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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